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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认定12种非法集资形式 认领股份等列其中
作者:张立            文章来源:生活报         更新时间:2008-5-2
 

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召开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并公布了通过认领股份、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12种非法集资形式。

  据悉,黑龙江省确定非法集资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哈尔滨市成立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哈尔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预案》,哈尔滨市将依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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