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打着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投资“加盟”,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2008年1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怀、忻州服务中心负责人李金豹、市场部负责人芦珍和财务主管刘彩萍4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提起公诉。
2006年6月14日,张建怀、陈斌等人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张建怀等人在没有经过国家任何金融部门批准同意和没有任何经济实体、经营来源的情况下,向社会承诺“298”电子商务业务,即交纳50元卡费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每位会员最多可向公司购买10单,每单298元,每10天返还1/3的本金,30天返还全部本金,40天再返还85%,每单纯获利255元。每单连本带利共计返还553元,另外还可按购买单数领取相应的电器或生活用品。张建怀等人以这种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经查明,众奥公司在太原市7个区县组建了78个特许加盟配送站,会员多达5300余人,该公司还将加盟站的触角伸到了忻州、吕梁、晋中等市以及辽宁、河北等外省市。到案发时,该公司共非法集资3.95亿元。2006年12月10日,众奥公司在没有新的投资而无法返还到期的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张建怀在陈斌的安排下,将众奥公司控制的650余万元分赃潜逃,其中芦珍分得赃款6万元,刘彩萍分得赃款15万元,李金豹获利4万元。在逃期间,张建怀让李金豹保管10万元,让朋友黄某保管20万元,自己挥霍了4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赃款307万余元,扣押赃款60余万元,并查封了两辆汽车和电脑、电视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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