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萌报道:记者10日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对本地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打击、取缔一批非法集资企业,控制其蔓延的势头。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等多种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人们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据了解,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我省已成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要求各地要对本地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慎重参加企业各种庆典和项目产品推介活动,对违背经济规律、向投资人许以高回报的企业和项目,要做到不为其讲话、不为其题词、不参加其各种宣传活动。
沈阳:行政首长对身边人违法知情不管将被免职
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获悉,今年沈阳市政府着手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沈阳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即将出台。
《沈阳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草案)》已于今年7月初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中规定,行政机关首长主要指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机构)的主要行政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首长如果利用工作之便掌握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以及失于检点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受到免职的处分。
办法(草案)还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也可直接问责部门负责人。(记者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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