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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黄建中 |
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 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 |
嘉宾合影 |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今天下午2:30-4:30,“非法集资:一本万利背后谎言”网上论坛直播活动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举行。本次活动是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金融界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全国整规办在业务上给予了我们很多指导,银监会作为支持单位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今天,我们请来了三位嘉宾。一位是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一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黄建中博士,一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孙家瑞博士。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 [2007-09-26 14:30:00]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请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女士给我们本次论坛做一个开场致辞。 [2007-09-26 14:35:02]
[刘翔玲:] 谢谢整规办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好平台,使我们与广大网民有一个沟通交流的机会。非法集资作为本次论坛的主题,应该说是当前形势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因为近几年来非法集资在许多地区频繁发生,而且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高发的势头。非法集资这一非法金融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给广大的投资人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损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7-09-26 14:39:47]
[刘翔玲:]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非法集资的案件查处、日常监管、法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举办今天这样的论坛,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形式。与公众进行交流沟通,是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金融知识,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很好途径。预祝这次论坛圆满成功! [2007-09-26 14:41:27]
[主持人:] 网友: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2007-09-26 14:50:43]
[刘翔玲:]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作为一个法律界定,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也就是说,在我国,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均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凡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均属非法集资。 [2007-09-26 14:51:00]
[刘翔玲:] 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征:第一,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第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包括非法向社会公众直接吸收资金、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从目前发案情况看,非法集资往往都是通过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说机构合法、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等形式来实现的。 [2007-09-26 14:52:00]
[主持人:] 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人数和钱的数额的底线? [2007-09-26 14:53:00]
[孙家瑞:] 我认为应该有明确的人数和钱的界线。 [2007-09-26 14:54:00]
[主持人:] 我们那儿有一家公司向百姓宣称投资1万元,一年后连本带利可收回1.3万元,这是非法集资吗?如果是我与他们签合同后交的钱能要回来吗? [2007-09-26 14:55:00]
[孙家瑞:] 这种宣传方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我认为就是非法集资。集资有风险,非法集资的风险更大。 [2007-09-26 14:56:00]
[主持人:] 私自合股做生意,属于非法集资么? [2007-09-26 14:57:00]
[孙家瑞:] 合股做生意是正常的民事活动,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2007-09-26 14:58:00]
[主持人:] 我朋友的父亲的工厂的厂房和设备都贷给了银行,因为管理不善,资金周转有困难,所以向很多工人集资,还有厂外的许多熟人,共集资400万,虽然借了钱,经营还是很困难,如果不能偿还工人的集资该怎么办? [2007-09-26 15:00:00]
[孙家瑞:] 不管是否非法集资,都应当还本付息。 [2007-09-26 15:01:00]
[主持人:] 我有一个店面,由于资金不足,于是我就在一定的范围内征集资金,但我在征集前说明,资金就算是赞助我是不会还的,我会把商店的赢利的一部分分给他们,如果商店亏损,那就一分也不给,我只是举个例子和大体的操作模式,我想知道,我这样做属不属于非法集资吗? [2007-09-26 15:02:00]
[孙家瑞:] 一定的范围是什么?如果只是少数特定的人,如朋友,就不是非法集资。 [2007-09-26 15:04:00]
[主持人:] 社会公众在生活中如何去识别某种集资行为是否是非法集资? [2007-09-26 15:05:57]
[刘翔玲:] 社会公众在经济生活中识别非法集资,主要是依据非法集资的特征来识别。从方法上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望、闻、问、切”。“望”就是要细心的观察与核实各种社会集资形式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具体来说,比如像股权类的融资行为,是否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或企业债券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的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行为,是否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债券融资行为,是否经企业债券管理部门批准。社会公众在碰见或准备参与某种融资活动的时候,首先必须从是否取得合法资格方面进行了解,最好要求集资企业出具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尽可能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007-09-26 15:10:41]
[刘翔玲:] “闻”就是耳听八方,多方面的收集信息,了解国家关于社会集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尤其是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随着国家对社会集资监管的加强,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又加大了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可以通过媒体关注有关部门的风险提示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关注当前对非法集资形式的公告和特点的剖析。 [2007-09-26 15:14:34]
[刘翔玲:] “问”就是要对各种集资形式进行调查研究,询问和咨询。目前参与非法集资人数之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非法集资者夸大其词的宣传广告所诱惑,加上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求富心切,所以一些极为低级和虚拟的手段就可以使大量的投资者主动陷入投资陷阱。所以,当你碰到某人向你介绍理财产品或者投资渠道的时候,一要调查了解集资者的资质情况、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多多的发问和质疑,在解惑和明辩中了解真实的情况。二要多问自己,免费的午餐是否暗藏着杀机,高回报零风险是否有投资陷阱,侥幸的心理是否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自己能否承担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法律后果。通过这种问自己的方式,增强自己理性投资的意识和风险意识。三要尽可能向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反映和举报有关情况,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避免上当受骗。 [2007-09-26 15:15:32]
[刘翔玲:] “切”就是根据“望、闻、问”所了解的情况和信息,对某种集资行为进行甄别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我们通过对一些涉案人员的情况分析发现,一些参与者对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也是持有怀疑的态度,有的甚至也明知其不合法,但还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或者得到好处就收,或者东窗事发前就撤的想法。在高额回报的诱惑面前,没有能够理智选择自己的行为,结果未能逃脱非法集资所带来的灾难。 [2007-09-26 15:16:27]
[刘翔玲:] 因此,广大投资者对非法集资活动不要抱有任何幻想,非法集资往往带有很大欺诈性,具有致命的投资风险。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家在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形式多样、花样翻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非法欺诈发行公司及企业债券,非法销售各类基金等,都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广大投资者大可不必逆势作为。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想想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法律后果,看紧自己的腰包才是最重要的。 [2007-09-26 15:17:00]
[主持人:] 以组织(未向相关部门申报) 的名义,对一部分投资者进行股票“指导”,获利后组织和投资者相互分成。但在运作前已经向投资人告知,请问算不算是非法集资?如果不是,是否合法? [2007-09-26 15:18:00]
[孙家瑞:] 非法集资不以是否告知有关情况为条件。 [2007-09-26 15:19:00]
[主持人:] 一些网站的管理者以建设网站为名义,在论坛上公开银行帐号号召网友捐款,并保证给予捐款者某些好处。这是否是非法集资活动? [2007-09-26 15:20:00]
[孙家瑞:] 我认为有些嫌疑。 [2007-09-26 15:21:00]
[主持人:]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可是,向单位内部募集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吗”?(职工大约3000人) [2007-09-26 15:22:00]
[孙家瑞:] 涉及的人数太多了,我认为构成非法集资。 [2007-09-26 15:23:00]
[主持人:] 网友:企业和公民有哪些合法的融资渠道? [2007-09-26 15:24:08]
[黄建中:] 一是向依法具有贷款发放权的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贷款;二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依法进行的借贷,此为民间借贷。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是《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另外,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集体进行集资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目前,根据国家规定,合法的集资活动有以下几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包括依照国家的体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发行内部职工股。二是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包括依照中国深入银行的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三是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行金融债券;四是各有关单位依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收益债券等。 [2007-09-26 15:25:31]
[主持人:] 目前非法集资的种类和主要形式? [2007-09-26 15:26:27]
[刘翔玲:]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007-09-26 15:27:00]
[主持人:] 非法集资在国外似乎不多,为何在我国屡禁不止,根本问题在哪里? [2007-09-26 15:28:00]
[孙家瑞:] 相关规定不科学、不规范、不易操作,以及执行不力、不规范等。 [2007-09-26 15:29:00]
[主持人:] 网友:非法集资到底有多大社会危害? [2007-09-26 15:29:11]
[刘翔玲:] 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假借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名义,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冠以民间融资的名义,使广大投资者难以区分是正规金融业务、正当民间融资还是非法圈钱,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国家投融资改革政策的有效贯彻。 [2007-09-26 15:30:36]
[刘翔玲:] 二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发案情况看,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被非法集资者挪作他用,或占为已有,任意挥霍、浪费,少数投资人侥幸得到“回报”,主要是靠扯东墙补西墙,即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前面投资人的“回报”,而绝大多数投资人的资金都遭受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三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目前来看,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退休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他们投入到非法集资中的钱可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因为参与非法集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还搭上大半辈子的积蓄,他们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无法承受的。因此,一旦资金难以收回后,情绪容易失控,易于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四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高新技术开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2007-09-26 15:31:44]
[主持人:] 有人以炒股的高回报来吸纳资金,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2007-09-26 15:32:21]
[孙家瑞:] 我认为是。 [2007-09-26 15:33:39]
[主持人:] 网友: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对非法集资人的最高处罚是什么? [2007-09-26 15:34:26]
[刘翔玲:] 目前,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法律定性,更多用于行政认定和处罚中。从行为性质来看,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区别:一是从目的上看,集资诈骗的目的是占有资金而非用于营利,但非法集资的目的中,包含有营利这一目的的。集资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非法集资包括有返还的意愿。集资诈骗行为人虽在表面上会向出资人许诺有还本付息的回报,但其主观上并无归还出资人本息的意图。对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作了明确的界定,而且适用较为严格。二是从方法上看,集资诈骗行为人使用了诈骗方法(虚构事实、夸大业绩等)进行集资。三是从数额上看,集资诈骗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如新《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即个人犯罪5万元左右,单位犯罪10万元左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即个人诈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惩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致使投资人死亡、精神失常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新《刑法》还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即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在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等)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某一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上述特征,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从这一角度来看,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的最高处罚可判死刑。 [2007-09-26 15:36:53]
[主持人:] 对于有地方政府或相关单位支持或有背景的非法集资,是不是打击难度大一些? [2007-09-26 15:46:40]
[孙家瑞:] 大家都会这样想,我也有同感。 [2007-09-26 15:48:02]
[主持人:] 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是否容易辨别? [2007-09-26 15:49:00]
[孙家瑞:]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很多,现在存在着非法集资与正常融资借贷之间的混淆问题。一般来说,两者的差别是清晰的,但有时候也会不易区别,其中有的确是案情的原因,因为现在对非法集资的界线不够明晰,例如人数、数额上的标准不明,导致认识上的分歧;也有的是人为的原因,比如有的机关为了“偷懒”或为了“扩权”,故意将非法集资说在是融资或者将融资说成是非法集资。 [2007-09-26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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