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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警方通报多起涉众型经济犯罪
作者:曹志恒            文章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更新时间:2007-7-22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2004年以来,乌鲁木齐已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5起,涉及受害人数千人,涉案金额482亿元,受害者新疆各地及河北、四川、山东等四个省份、十余个市县。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等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刘励恒说,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传销、集资诈骗、非法销售所谓的“原始股"等大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随之滋生。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人在从事某品牌牛初乳系列产品经销活动期间,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并附加网络使用费、资料费的形式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向全国发展会员,承诺按每人介绍的份数给予5%至20%不等的奖励或提成,非法获利160万元。7月3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联合行动,抓获肖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刘励恒说,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已经发生多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案件,如新疆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转让林地、委托管护、收购林木为由,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146人与其签订合同,非法融资576.84万元。

新疆伟业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声称陕西西安世明科技股份公司已在美国OTCBB上市,今年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陕西西安世明科技股份公司原始股32万股,非法吸纳资金150多万元。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商户高度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理财陷阱。特别是老人、妇女、以及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在投资前要认真进行前期考察,最好到国家机构进行专业咨询,事先多征求家人意见,防患于未然;切勿加入类似非法传销或变相非法传销形式的组织、机构;要坚持在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信誉可靠的国家认可的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坚决不参与“地下股权"等非法交易。一旦被侵害,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经济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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