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涉案者达百余人,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见表格)。
2006年9月至10月间,陈福明、马淑英伙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六里桥,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致使百余人参与,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福明、马淑英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变相传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获刑情况 陈福明(化名)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2年 罚金300万元 马淑英(化名)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罚金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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