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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布07年侵犯消费者权益传销案例
作者:马晓龙            文章来源:辽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18
 

315当天,辽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商业步行街举行了纪念宣传活动,现场受理市民有关消费方面的咨询、投诉。而现场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柜台,最吸引人眼球。
    3月15,辽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07
年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件占到了半数。而最令人侧目的则是,一个传销人员在诱骗了700多人,并拉他们下水后,自己则作为经理谋取非法利润。

  传销经理级头目落网

  崔云的非法传销活动经历,开始于2005620日。其所在的传销团伙,传销的产品是深圳伊蔻化妆品厂生产的水之色化妆品。奖金分配制度共分五个级别,即职员、推销员、主任、经理、总经理。传销方式首先是诱骗他人以2900元价格购买一套产品即成为职员,然后发展下线,卖出5套产品即成为推销员,卖出15套产品即成为主任,卖出93套产品即成为经理,卖出1100套产品即成为总经理。每卖出一套产品,上线都从中提取非法利润,级别越高从中提取的非法利润越多。

  到案发时止,崔云发展下线700多人,已成为经理级。去年72日,崔云在辽阳市西二道街168号出租屋内从事传销活动时,被辽阳市工商局文圣分局依法查获。

  工商机关认为,崔云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属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辽阳市工商局文圣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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