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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帮助下对本案进行分析定性,工商管理人员指出:“瑞士共同基金”具有双轨制、它涉嫌用传销的手段,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直接发展下线人员并从中提成等特征,说明这是一个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就“瑞士共同基金”一案再次提醒公众,警惕传销的新变种、新外衣。从“瑞士共同基金”传销案,我们可以看到,帮助公众识破各种传销骗局,往往比事后的打击更加有效,公众应该警惕的是,超高的回报里往往潜伏着凶险,理性投资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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