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广西公安厅启动大要案件指挥协调机制,在公安部经侦局的指导下,成功破获广西永乾公司特大传销犯罪案件,专案代号“8.03”,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永乾公司”在南宁的总部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查处,铲除了一个经济毒瘤,维护我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秩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赞扬,同时也有不少“杂音”,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谣言,混淆是非,制造混乱。为了以正视听,9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永乾”公司传销犯罪活动的真相,使社会公众认清传销犯罪的危害,共同与传销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7月17日,公安部经侦局向我总队转来关于查处广西永乾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通知,此前,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已对永乾公司开展立案审查工作。经审查,永乾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传销性质的非法经营犯罪,而且参与人员多,涉及的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是罕见的特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如不及时打掉必定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2007年8月3日,南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此案立案侦查。 8月14日,我厅启动公安厅大要案指挥协调机制,并向公安部经侦局作了专题汇报。
8月27日凌晨,区公安厅、南宁市公安局和四城区、两县公安局民警共150人对“永乾”公司的涉案人员的住所、公司总部和相关的经营场所搜查取证,对所有的银行账号冻结,与此同时,派往北京市、上海市、江苏常州市、广州市等行动组的民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果断行动。截至目前,共对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查封,对涉案的资金账号冻结,对涉案人员私吞的赃款进行了追缴。
二、永乾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为性质认定
(一)永乾公司基本情况。永乾公司前身为南宁市多来福商贸有限公司。2006年6月7日,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2007年3月21日,广西永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永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许武焕,这两个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运作,下面我们简称为“永乾公司”。经查,永乾公司办理工商注册中,并未实际出资,而是向中介公司支付代办费后,由中介公司一手操作代办。在注册、增资验资完毕后,次日资金即被转走,涉嫌抽逃注册资金行为。
(二)永乾公司的经营模式。
1、“消费来福”经营模式:消费者花10元钱在永乾商行办理一张优惠卡,即可成为永乾公司的会员,会员从商行购买永乾公司的商品,每消费195元获得150分的积分,就能获得一个兑奖权,每人每月不可以超过100个“权”,每“权”必须连续6个月,每月重复消费39元,每月可获得公司返利100元。每“权”最多只能连续重复消费六次,获得返利六次,即会员在六个月内每消费429元,可获得返利600元,扣除3%税金后,获得返利582元,则每权实际获利为582-429=153元。消费者成为永乾公司的会员后,还可以介绍其他人加入成为新会员,会员每介绍一名新会员加入,可以获得该新会员消费业绩的3%的推介提成。
永乾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商行,由商行发展会员。成立商行必须是公司持卡消费会员,并一次性最低交纳加盟费1.58万元。商行可获得在指定区域内发展消费会员的资格,每售出一张会员优惠卡可从10元卡费中提取5元,还能获得会员在该商行消费额10%的提成,当商行的销售达到一定的量以后,商行中的具体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业绩百分之一的“推荐费”,商行或会员每介绍一个新商行加入,可获得3000元的奖励。截至8月27日,永乾公司已经进行了34期“消费来福”。其中,仅第34期就收到会员消费款2亿多元。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从永乾公司电算部查扣了大量高额返利、奖励提成的原始单据,证实了永乾公司“消费来福”经营模式的返利、奖励种类主要包括:
① 积分返利,即持卡会员在永乾商行消费后,购买产品累积达到150积分即可获一个兑奖权,连续消费6个月,每月重复消费达到39积分,就可以获得每月1次共6次,每次97元的返利。
②推荐费,即持卡消费会员介绍他人加入永乾公司持卡消费会员后,可以获取该新的持卡消费会员在永乾公司消费业绩的3%的提成。
③ 店提成,即持卡消费会员在所属的永乾商行消费后,该永乾商行可以获取该商行下属会员消费总额10%的提成。
④ 机构推荐费,即持卡消费会员每推荐成立一个永乾商行,永乾公司奖励该持卡会员3000元的推荐费。
⑤ 商行服务费,即持卡消费会员介绍他人成立商行后,该持卡会员可以获取该商行所属会员消费业绩2%的提成。
⑥ 总监分红,即对发展持卡消费会员较多的永乾公司持卡会员的另外奖励,具体由该公司李国生和电算部的人进行操作。
⑦ 讲师补贴提成,提成额是0.5%。永乾公司在各地聘请讲师,讲师可以从其讲课中发展的会员的消费业绩中获得0.5%的提成。
2、“双响炮”经营模式:2007年3月,永乾公司出资成立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双响炮公司),并在犯罪嫌疑人李国生的提议下,开展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其构想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垫资250元为贫困农户购买一头猪仔,然后再负责供应500元的双响炮牌饲料给贫困农户用于饲养,猪养大出栏后,农民可以自行将猪卖掉,同时只需归还双响炮农业公司本金750元,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响双响炮饲料的名声。但由于双响炮公司资金不足,在具体实施上述模式时,李国生提出召集社会群众作为认养人,每交纳750元的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商行,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双响炮公司返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同时,为了鼓励各地商行积极参与,永乾公司从认养费中提成10%给永乾商行作为奖励,其中,商行收到认养人的认养费后,即可自行提取6%,其余的4%在双响炮公司支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时一并支付给商行。另外,永乾公司还从认养费中提成3%奖励认养人的主管,即介绍认养人参加“双响炮”模式活动的介绍人。“双响炮”经营模式在湖北、广东居多,其提成、奖励方式与“消费来福”大致相同。调查中发现,在“双响炮”经营模式中,所收取的认养费并未用于为认养人购买猪仔,养猪的事实并不存在。在整个活动中,双响炮公司都是通过不断收取后期认养人的认养费用于兑现前期认养人的返利及各种奖励提成的支出。
(三)永乾公司“经营模式”性质认定。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永乾公司通过构建“金字塔”模式发展会员、以高额返利大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非法资本运作的经营行为已严重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永乾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地地道道的传销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主要依据为:
(一)永乾公司的经营行为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传销行为。永乾公司的经营模式要求要成为加盟商,必须首先通过交纳15800元给公司成为永乾字号的商行并获得发展会员资格,商行通过发展会员并从会员的消费额中自行提取10%的消费汇总报单服务费。会员通过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从加入人员的消费业绩获取3%所谓广告宣传费。商行及会员每介绍一个新的商行,还可以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奖励。成为会员就必须以消费195元为资格,这实质上是变相收取入门费,作为成立商行和会员的资格。这些行为特征均符合本条规定。
(二)已形成了“金字塔”层级结构。永乾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的“金字塔”结构,在最上层是永乾公司,中间是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商行,底层是消费会员。其中,最上层的永乾公司通过收取商行的加盟费和会员的入门费非法获利;中间的永乾商行通过发展会员并从会员的消费额中自行提取10%的消费汇总报单服务费非法获利;最底层的会员则是被投资429元,6个月后获返利600元的高额回报所吸引,会员如果介绍发展其他社会人员加入“消费来福”还能从加入人员的消费额中获得3%的所谓“广告宣传费”的推介奖励提成。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我们认为永乾公司的传销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三、永乾公司的犯罪手法和犯罪特点
(一)加入门槛低,返利周期短、金额高,能吸引更多的不同层次的群众投资。会员只需在六个月内“消费”429元,即可获得产品和582元的返利,153元的纯利,除去产品不说,单就资金回报率来说,对于这样“低投入高获利”的“好事”,而返利的周期很短,对不明真相的群众,特别是“发财”心切的人有着极大的诱惑力。
(二)利用了各大媒体大肆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给自己套上“光环”,迷惑大众。永乾公司为了达到其目的,花大力气、投巨款在许多媒体上频频“露脸”,参加各种形式的“赞助”、搞“扶贫”,给自己换取了“2007年中国创新竞争力十大品牌”、“2007年中国创新竞争力十大年度人物”、“中国—东盟博览会合作机构”等“光环”,并在这些“光环”的照耀下,举办了多期所谓“招商会”、“订货会”,花巨资赞助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节目等,用其标榜的“创新营销策略”, 大肆宣传其所谓“中国营销史上神话般的奇迹”,蛊惑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其传销体系。
(三)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异地发展下线,隐蔽性强。此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国生等人,几年前就开始利用“南国春”、“三佳源”等名目进行传销活动,曾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处过。不但恶习不改,反而挖空心思地构思出一套所谓新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和反侦查能力。为逃避打击,永乾公司日常“经营”几乎全部采用互联网。公司服务器分别设在广西区外的二个不同地点,并高薪聘请专业人员管理,公司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部门,有专业人员设计维护公司网页和网站;公司的财务、帐目全部为电脑操作,与客户、下属商行、会员金钱往来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同时,为掩人耳目,永乾公司制作了内、外两套帐目,其中外部帐仅记录一般性的业务,用于应付执法机关的检查,内部帐真实记录了商行、会员交纳消费款及资金返还的相关情况,但为方便销毁,内部帐仅制作了电子版存储于电脑中。虽然永乾公司总部设在广西南宁,但在广西区内未发展任何一家商行,近3000家商行全部设在广西区域外,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传销活动只发展外地人,不发展本地人整个运作的设计相当诡秘。
(四)商品道具化。永乾公司传销活动中,商品道具化的特征十分明显。如一支牙膏,为一些小厂所生产,按照正常的市场流通价格,至多不超过10元,但贴上“永乾“牌,作为永乾公司”消费来福“经营模式下的商品销售后,身价立即翻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实际上,大多数会员购买永乾公司的商品,并不是为了获得其商品的使用价值,其真正追求的,是6个月后的高额返利,以及通过不断介绍会员加入所获取的奖励。
四、永乾公司经营行为的危害
依照“产品价格=成本+利润”这一经济学原理,我们不难看出,不论是永乾公司的“消费来福”经营模式,或是“双响炮”经营模式,都是严重违背经济学原理的。在无任何其他实业支撑的情形下,收取加入人员所缴纳的入门费后;前面加入者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就是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定面临“崩盘”的局面,后加入者血本无归,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而且还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永乾公司高层人员私分涉案款,在今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就决定给每个董事会成员每人发放100—200万元,其目的就是考虑到一旦永乾公司被查处,这笔费用可以作为他们逃匿的费用,收取各地加盟商的资金全部都是进入许武焕的私人账户,而后分散转入公司30多个员工名下的私人账户。永乾公司的高管层在收取了商行及会员的消费款后,购买了私人房产、高档小轿车,请客送礼,大肆挥霍,腐败堕落。
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传销参与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永乾公司传销网络涉及地域广大、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如不及时予以打击取缔,任其发展,不但会严重地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呼吁各地的永乾加盟商行及会员尽快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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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乾公司经营模式
一、永乾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消费来福”和“双响炮”两种。具体为:
1、“消费来福”经营模式:消费者必须花10元钱在永乾商行办理一张优惠卡,成为永乾公司的会员,会员从商行购买永乾公司的商品,每消费195元获得150分的积分,即可获得一个兑奖权,每人每月不可以超过100个“权”,每“权”必须连续每月重复消费39元,每月可以获得公司返利100元(公司规定扣除3%税金,实际是97元)。每“权”最多只能连续重复消费六次,获得返利六次。即会员在六个月内只要每消费429元(195元+39元/月×6个月=429元),除了可以获得所购买的商品外,还可以获得返利600元(100元/月×6个月=600元),扣除3%税金后,实际获得返利582元。消费者成为永乾公司的会员后,还可以介绍其他人加入成为新会员,会员每介绍一名新会员加入,可以获得该新会员消费积分的3%的推介提成。
永乾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商行,由商行发展会员。成立商行必须是公司持卡消费会员,并一次性最低交纳加盟费1.58万元(一次性购货费1.5万元及800元终端软件使用年综合管理费),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获得在指定区域内发展消费会员的资格。商行每售出一张会员优惠卡可从10元卡费中提取5元,商行可以获得会员在该商行消费业绩10%的提成,当商行的销售达到一定的量以后,商行中的具体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额百分之一的“推荐费”,商行或会员每介绍一个新商行加入,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奖励,并可以获得该商行消费业绩2%的奖励。
会员在商行购买商品后,由商行将消费款转至永乾公司董事长许武焕个人账户(卡由财务部出纳:前期为陆秋艳、后期为何丽丽掌管),同时制作订货报单,连同转款回执单传送到永乾公司市场部下属的销售部,销售部进行统计整理后,将报单转给电算部,电算部根据报单进行统计结算,将返利和奖励种类、数额等情况制作成表,该表先后经制表人、电算部经理刘朝柄、财务经理谭志欢、副总裁徐浩峰、总裁李国生、董事长许武焕签字后,转给财务部,财务部出纳将返利款从许武焕帐户转至财务部人员个人名下帐户(卡由财务部人员自己持有),财务部人员再按表将返利款打至会员帐户,完成返利活动。
2、“双响炮”经营模式:2007年3月,永乾公司出资成立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双响炮公司),并在李国生的提议下,开展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其构想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垫资250元为贫困农户购买一头猪仔,然后再负责供应500元的双响炮牌饲料给贫困农户用于饲养,猪养大出栏后,农民可以自行将猪卖掉,同时只需归还双响炮农业公司本金750元,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响双响炮饲料的名声。但由于双响炮公司资金不足,在具体实施上述模式时,李国生提出召集社会群众作为认养人,每交纳750元的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商行,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双响炮公司返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同时,为了鼓励各地商行积极参与,永乾公司从认养费中提成10%给永乾商行作为奖励,其中,商行收到认养人的认养费后,即可自行提取6%,其余的4%在双响炮公司支付1000元本利给认养人时一并支付给商行。另外,永乾公司还从认养费中提成3%奖励认养人的主管,即介绍认养人参加“双响炮”模式活动的介绍人。“双响炮”经营模式在湖北、广东居多,其提成、奖励方式与“消费来福”大致相同。调查中发现,在“双响炮”经营模式中,所收取的认养费并未用于为认养人购买猪仔,养猪的事实并不存在。在整个活动中,双响炮公司都是通过不断收取后期认养人的认养费用于兑现前期认养人的返利及各种奖励提成的支出。
二、永乾公司经营模式的返利、奖励提成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积分返利,即持卡会员在永乾商行消费后,每获得一个“权”(195元购买永乾公司商品,即得150分)就可以连续6个月每月消费39元,就可以获得每月1次共6次,每次100元的返利。
2、3%的推荐费,即持卡消费会员介绍他人加入永乾公司持卡消费会员后,可以获取该新的持卡消费会员在永乾公司消费积分的3%的提成。
3、店提成,即持卡消费会员在所属的永乾商行消费后,该永乾商行可以获取该商行下属会员消费总业绩10%的提成。
4、机构推荐费,即持卡消费会员每推荐成立一个永乾商行,永乾公司奖励该持卡会员3000的推荐费。
5、商行服务费,持卡消费会员介绍他人成立商行后,该持卡会员可以获取该商行所属会员消费业绩2%的提成。
6、总监分红,永乾公司持卡消费会员根据消费业绩分为总监级、经理级、主任级。发展持卡消费会员较多的会员可以成为总监级,永乾公司对总监级会员有额外的分红奖励。
7、讲师补贴提成,提成额是0.5%。永乾公司在各地聘请讲师,讲师可以从其讲课中发展的会员的消费额中获得0.5%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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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乾公司对外宣传的各项实业情况
在经营过程中,永乾公司对外宣称其拥有实业,经过调查,这些实业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南宁双响炮饲料厂。永乾公司2006年12月13日与该厂原股东冯柏顺、杨建茹签订合股经营合同,永乾公司投资142万元,占双响炮饲料厂51%的股份。永乾公司在各种宣传报道中大肆宣传双响炮饲料厂是广西饲料界的“龙头老大”,利润丰厚。而实际上,该厂只是一个月产量在200-500吨饲料的家庭式小厂。经调取双响炮饲料厂的财务资料,永乾公司入股后的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期间,该饲料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报表中统计,今年的1月至7月,饲料厂的营业收入亏损50多万元。可以说,双响炮饲料厂是我们查证的唯一一家算得上永乾公司的实业企业,但无论从规模还是收益方面来看,根本就不是永乾公司对外所称的广西饲料界的龙头企业。
二、南宁鑫地源种猪场。2007年7月4日,永乾公司经冯柏顺、杨建茹联系,购买了鑫地源种猪场。永乾公司购买该种猪场一共支付300万元,其中266万元用于支付购买种猪场,34万元被冯柏顺、杨建茹占有。但是,该种猪场购买时间很短,而且是在有关部门已开始调查永乾公司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而匆忙购买的,不仅根本未产生任何利润,在饲养、人工等方面还欠了很大一笔费用,实际上永乾公司投资购买种猪场的收益是不存在的。
三、辽宁朝阳市凤凰组团房产开发项目。2007年5月,永乾公司与项目指挥部开始洽谈,但因有人举报永乾公司涉嫌传销而予以搁浅,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永乾公司尚未投资。
四、香港玉成珠宝集团。永乾公司所称的投资香港玉成珠宝集团,其实只是永乾公司与箕子何个人存在的玉石购销关系。永乾公司所谓的投资行为目前并未有任何合同予以证明,李国生所称的支付给该集团的投资款中,除了一部分用于支付购货款外,还有一部分被李国生个人私自占有。
五、武汉凤凰镇控股的老兵创业公司。该公司虽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但是,该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永乾公司仅投资了几十万元就控制了90%的股份。而且从目前调查情况看,永乾公司控股后,该公司也并未有利润产生。
六、广西宁明果母饮料厂。该厂与永乾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只是存在商品的购销关系。
七、越南永乾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永乾公司实际投资7万多元,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今年7月份,永乾公司已经停止所有在越南的活动。
经过调查,永乾公司对外所大肆宣传的各项“实业”,不是虚假、夸大的,就是新收购的或者仅在意向投资中,根本没有任何一项实业产生收益用于支撑永乾公司“消费来福”、“双响炮”这种高额返利的经营模式。永乾公司支付给商行、会员的各种返利、奖励、提成等,都以后面收到的商行、会员交来的款项进行支付。(桂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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