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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传销案"八头目分别领刑
 作者:栾磊    文章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9-21}
 

    高额回报的幌子,非法敛取钱财。20057月以来,罪犯文某伙同他人以传销化妆品为名,诱骗群众交纳 3000元入会费,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非法获利,受骗群众近千人。昨天,胶南法院作出宣判,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领刑。据悉,这是山东省11例典型传销大案之一,也是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传销以来本市破获的最大传销案。 
    打掉400余人传销点 
    
今年45日下午,胶南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057月至今,龙某(女,云南人)、涂某(女,贵州人)等人在胶南以营销虚构的新田公司兰望得化妆品及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购买该产品经营权,受骗人数近千人。胶南警方立即调集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今年47日,胶南警方将龙某、涂某、杨某、贾某、周某、宋某、宋某某等人抓获。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掌握了此案中级别最高的上线文某的情况,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于今年5月底在济南将文某成功抓获。随后,文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 
    
案件侦破后,胶南警方将400多名受骗人员遣散离开胶南,这次行动一举摧毁了非法传销组织新田公司设立在胶南的非法传销窝点,并被列为全省 11例典型传销案例之一。
    8
嫌疑人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在调查后了解到,被告人文某也是被朋友李某骗到了大连市加入了所谓的新田公司。随后文某自立门户,打着网络营销的旗号干起了传销。这个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被发展的会员每人交纳 3000元,公司将被发展的会员,自上而下分为代理商、代理员、培训员、推广员、会员五种,然后通过各自发展会员的多少晋升级别,并且规定只有晋升到代理员才能领取到化妆品。 
    
案件侦破后,办案人员确认,文某和龙某非法发展下线92人,非法获利27万元;涂某和杨某非法发展下线40余人,非法获利12万元;贾某发展下线38人,非法获利114万元;周某发展下线20余人,非法获利6万元;宋某发展下线20余人,非法获利6万元;宋某某发展下线17人,非法获利5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 12个月,罚金15000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2000元。其他6名嫌疑人也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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