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律《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布解读并指出,随着这部新法的施行,以往较盛行的诸多就业“潜规则”被明确定性为违法,将得到有效遏制从而走向终结。(1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有损公平就业权的就业歧视,已经渗透到年龄、性别、户籍、容貌、身高、体重等各个方面,甚至向星座、血型、生肖蔓延,就业歧视“潜规则”,大有防不胜防的泛滥之势。而在新年之初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被写入总则,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就业促进法》的出台,被人们誉为“树立起一面保障公平就业的大旗”。
实事求是地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是有着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的客观背景。随着高校扩招,如今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压力愈发显著。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都在节节攀升,就是一个明证,而不时有大学生喊出“零工资就业”,更是在巨大就业压力之下的违心表白,为数不少的大学毕业生对就业的心理恐惧,也像流行病那样,在他们之中渗透。
何况,我国在未来几年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有关部门作出这样的判断有三条原因:第一,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还会不断有一些工人下岗或者失业,这批人的就业难度是非常大的。第二,城镇新增劳动力比较多,比如说大学生。第三,我国农村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到城市里就业。
如今,《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了,但沉重的就业压力,会不会压垮公平就业权?这恐怕并不是杞人忧天。早就施行的《劳动法》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诸多法律法规,经常被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个中原因复杂,但“一岗难求”的就业现实压力,无疑是很多劳动者在自身权益被侵害后选择做“沉默羔羊”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像“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类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似乎没有那么“贴心”。
如果我们的劳动者都要自己搜集证据,单枪匹马地与用人单位叫板,显然势单力薄。更何况,就业形势严峻,有几人有心思为了“公平就业权”打场官司?如果我们也有一个类似公平就业委员会的机构,直接开展举证工作,掌握足够证据,那维权的效率和质量,肯定能大大提高。
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层面。谨防就业压力压垮公平就业权,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地为就业者代言,做强有力的后盾,否则,公平就业权的实现,那真是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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