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法院以二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0元和25000元。
张某和刘某是姨甥亲属。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二被告人以介绍承包工程为名,将亲朋好友多人骗至贵州省胁迫其加入“新时代”健康产业公司,并以销售该公司“国珍”系列产品为名,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二被告人以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和从销售份额中抽取提成的方式谋利。其中张某发展下线10人,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余元,违法所得14900元;被告人刘某发展下线9人,非法经营数额19万余元,违法所得2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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